丁律師 金牌律師
丁浩律師,(此處需要在后臺上傳資料)
而在這些案件中,勸酒人往往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長沙律師事務所整理了部分司法判例:
就在去年年末的時候,北京的王總就因為喝酒貪杯,結果出了事。
注意:以上案例僅供參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我們在這給大家總結了需承擔責任的情況:
No.1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還勸酒導致其因喝酒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進而發生傷殘、死亡的情況,勸酒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的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基于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所以勸酒的人不管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因勸酒行為導致對方發生傷害的,都應承擔責任。
No.2
No.3
在明知對方酒后開車而未加以勸阻,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如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的,同飲人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如果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已經喝多、神志不清,能夠勸阻而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No.4
如果醉酒人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人負有一定的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人沒有將醉酒人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導致意外發生的,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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