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蜒(助理) 律師助理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那么虐待行為區別于偶爾打罵或者偶爾的體罰行為的特點是什么呢?
律師解答:
虐待行為往往是經常甚至一貫進行的,具有相對連續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