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律師 金牌律師
丁浩律師,(此處需要在后臺上傳資料)
A先生原系某局局長,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訴,涉及5個受賄事實50萬涉案金額和100萬元來源不明的財產。我司律師接受委托后,詳細查閱、比對了證據,向法院提出僅憑孤證不應認定存在索賄,有10萬元受賄款系密友贈與,且指導其家屬找到100萬元財產來源憑證,均獲法院采納,A先生最后僅被認定犯受賄罪(40萬元),判處3年有期徒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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