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律師 金牌律師
丁浩律師,(此處需要在后臺上傳資料)
合同詐騙罪也是詐騙罪的一種,只不過合同詐騙是以虛假合同或者收了貨款不發貨等形式進行詐騙的行為,那么如果對方收了貨款3萬后就跑路的是合同詐騙嗎?
律師解答:
根據相關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成立合同詐騙罪。收了貨款3萬之后直接卷錢跑路的,屬于合同詐騙,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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